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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闽建法函〔2022〕110号

2022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实我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全过程各方面。

  一、2022年工作情况

  (一)加速推进行业立法。我厅2022年立法工作围绕安全、民生等重点领域,以行业管理亟须解决的问题为导向,加快推动立法进程。一是加快《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立法进度。“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赵龙省长要求我厅结合长沙事故教训,对房屋使用安全尤其是自建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加快《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立法进度。我厅结合最新要求对条例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积极配合司法厅推进立法进程。二是完成《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报送工作。按照省人大的部署,我厅结合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并根据《民法典》最新要求进行修订,报送司法厅作进一步修改。三是形成《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初稿。围绕燃气安全,根据全省燃气管理现状,结合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相关规定,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并已报送省司法厅。四是积极开展《福建省城市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福建省城市管理条例》由我厅专门成立的课题组开展调研起草工作,目前已形成草案初稿。

  (二)不断规范行政执法。一是印发法治工作要点。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对全省住建系统法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落实;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专业考试。组织莆田、漳州、三明、福州、南平、龙岩、平潭相关地市2022年度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资格专业考试,同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规知识培训,共计1560余人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三是确定我厅2022年普法计划。结合我厅今年立法计划及各行业实际,确定我厅2022年度普法计划与项目,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四是重新梳理厅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为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精神,我厅重新梳理了厅行政执法程序相关文件,制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管理规定》,理顺各处室执法分工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办案质量。五是编印政策法规汇编本。收集梳理我省及国家层面住建行业法规政策,汇编成《建设法规政策汇编(2021年)》,分发给各处室、建设类社会组织及全省住建系统有关单位,作为住建系统干部学习和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规政策工具书。六是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强化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治理,全省排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近13万处,整治问题近1.4万处,创建整治示范街区29条;深化窨井盖治理,全省已普查窨井盖近300万个,完成4万多个问题窨井盖的整治。启动窨井盖全流程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厦门、泉州等地启动窨井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优化流动摊贩治理,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全省已规范设置“摊规点”2600多个,提供摊位25000多个,各设区市普遍将违规摆设点纳入“首违不罚”清单。细化城管执法队伍管理。今年,全省9市1区已举办业务培训、执法培训等819场次,共计培训干部34604人次,进一步增强了城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一是规范厅制度管理。分析研究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近年来行文种类和性质,借鉴大型企业管理模式,拟定“管理制度的制度”。分类标准化。划分不同制度类型,根据制度内容、调整范围和对象进行归类。效力层级化。在遵守国家有关公文管理规定基础上,对厅制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即分类管理和层级权限规制。管理流程化。制度全生命周期流程化管理。从制定、执行、评估等进行流程化管理和维护,确保行业政策顺应形势需要并适时调整和更新。二是认真落实《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及时向省司法厅报送备案审查报告,截至目前已向司法厅报送10份备案报告。加强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邀请司法厅备案审查处负责人来我厅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学习辅导,提高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质量,确保依法履职。三是完善我厅政策文件评估机制。要求各业务处室对拟出台的,尤其是替省政府拟稿的政策性文件若存在可能对市场预期产生不利影响、出台时机不合时宜,与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的,要及时报送省发改委取得政策性文件评估审核后,才能予以发布。四是及时办理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书面反馈省人大、省司法厅、省政府及其他有关省直部门的立法、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近80份,参与省司法厅、省人大的立法论证会近50场左右。

  (四)持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整理归集我省住建领域相关信用体系文件并汇编成册。二是印发《关于加强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处室制定信用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做好信用评价年度计划安排。三是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文件,统一部署各行业监管处室对已不符合行业管理实际,长期未实施或实施不力的信用文件予以修订或废止,及时调整完善评价要素和指标,能够科学、合理、准确反映企业客观信用情况。

  (五)建立健全多元化解机制。一是认真落实第六次府院联席会议精神,推进住建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工作,指导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福建省建设法制学会成立专业调解机构并制定出台了包括调解主体、流程、财务管理及与法院对接的配套制度、法律文书等相关示范文本。二是组织推动上述五家协会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接工作协调小组,明确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就如何推进专业调解工作、业务指导方法、宣传引导方式达成共识。五家协(学)会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协作深入推进住建领域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充分利用职能优势,发挥诉前调解、以案释法的前沿阵地功能,积极化解住建领域矛盾纠纷。2022年至今,仅房协调委会就先后受理住建领域各类案件76件,调解成功13件,调解成功率近17%,接打调解、咨询电话600余次,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物业调解纠纷案件278件,调解成功78件,调解成功率超28%。三是今年4月,我厅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将住建领域多元化解机制作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之一。厦门、莆田、龙岩等地住建主管部门根据省厅指导,也逐步开始建立推广诉调机制。

  (六)做好法治建设调研和督察迎检工作。一是配合住建部法规司做好来闽开展的住建法治工作调研。汇报我省住建系统近年来法治建设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并根据工作实践向部里从做好系统立法、执法、普法等方面提出建议,获得部法规司高度肯定。二是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的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迎检。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度建设、行政执法、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机构保障、“放管服”改革等方面重新梳理我厅近年来开展的法治建设工作,并以清单形式整理各项备查材料,较好完成迎检工作。

  (七)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举办全省住建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体系,深入解读《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市、县三级住建系统共设置61个培训会场,近130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进一步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组织召开“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座谈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普及宪法知识。同时,组织省建设法制学会、省建筑业协会、省房地产业协会、省物业管理协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等5家协会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座谈会,分发《宪法》等法规宣传手册,观看《人民的宪法》宣传片,并围绕宪法关于公民权利保护等方面开展交流发言。三是印发城管系统典型案例,提高用法水平。印发《2022年全省城管系统典型案例选编》,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深入宣传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对现有住建领域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掌握,增强法治意识,切实提高用法水平,确保依法履职尽责。四是积极落实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加强招投标监管”线上访谈活动,开展“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主题宣贯活动,加强对企业《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发放《安全生产法》有关手册,为群众答疑解惑,并邀请新媒体进行现场直播,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加强《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贯与培训。

  二、当前工作遇到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考试制度有待完善。

  随着行业改革发展的深化,政府职能的转变,民法典的出台,行政管理的体制机制都发生深刻变化,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均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证,但行政执法考试综合和专业考试在时间安排上存在不协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

  (二)行政执法管理平台还不健全。

  目前全省网上行政执法管理平台利用率不高,且尚未实现全省行政处罚等案件数据全覆盖及数据自动分类分级推送,数据利用率低,各部门无法根据全省案件分布情况掌握本系统主要矛盾分布情况。

  三、2023年法治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精神,围绕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心工作,除继续做好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意见答复、简政放权等日常工作外,明年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配合立法机关推进《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等法规制定。

  二是做好立法项目储备。推进《福建省城市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立法调研工作。

  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规定,及时评估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

  四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贯彻《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按时限和规定报送备案。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要求,做好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

  二是完善行政检查制度,制定出台住建行业随机抽查相关办法,制定年度“双随机”工作计划并确保组织实施。

  三是完善信用建设机制,制定出台住建行业信用建设管理相关办法,及时调整完善各类行业信用评价要素和指标,强化信用评价效用,加强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深入贯彻《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清理纠正在工程招投标监管、开展信用评价、扶持本地龙头企业等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违反公平竞争文件。

  (三)规范权力运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做好《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体系树”》动态调整工作。

  二是做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权责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三是做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适用规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细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及时对外公布。

  四是避免行政执法“重罚轻纠”,督促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五是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指导监督,采取案例研讨、学习培训、专家论证等多种形式,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

  六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专业考试,认真开展考前辅导,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四)深入推进诉调对接,促进行业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省高院良性互动,完善与省高院沟通协调机制,顺畅诉调对接工作渠道。

  二是选择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等领域或条件相关成熟的地区进一步推广诉调对接试点。

  三是配合住建部开展住建领域纠纷诉调对接调研工作。

  (五)推进行业普法工作,落实住建系统“八五”普法规划

  一是制定出台住建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

  二是印发典型案例汇编,探索开展线上普法。

  三是召开典型案例评析会,深入研究行政执法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升住建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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